云南净化公司洁净厂房给水排水的一般规定
发布时间:2016-3-21 0:00:00
一、洁净厂房内的给水系统应根据生产、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、水温、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.管道的设计应留有余量,以适应工艺变动.
二、水质要求较高的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循环附加水量为使用水量的30%~100%.
2、干管流速为1.5~3m/s.
3、不循环的支管长度应尽量短,其长度不大于6倍管径.
4、供水干管上应设有清洗口.
5、管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必须密封,不得有渗气现象.
三、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纯水管道的管材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,根据需要可选择不锈钢管和聚氯乙烯(UPVC、CL-PVC)、聚丙烯(PP)、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(ABS)、聚偏氟乙烯(PVDF)等管材.
2、工艺设备用循环冷却给水和回水管可采用镀锌钢管、不锈钢管或工程塑料管.
3、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.
四、纯水和冷却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.
五、洁净厂房周围应设置洒水设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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